重庆个人上网备案

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。警方要求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。

不知道这件事情会以闹剧收场还是作为典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。
如果是后者,我倒是真的需要戒网了。否则怎么活?
互联网的自由精神被中国政府践踏的一塌糊涂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