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良宇的新闻占据了今天各大报纸的头条。
但我有一点疑问,陈良宇贪污一案为什么这么久才移交司法机关。
换句话说,这个国家是法治还是党治。
也许人大代表或是什么代表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,我并不清楚。
但是陈良宇被政治局和纪委双规了这么久,才转移司法机关,实在是可笑。
司法机关变成执行机构了吗?干脆直接交给警察叔叔枪毙算了。
全国人民都不会有意见的。
从司法界内部传过来的消息也是差不多。
一般的民事案件他们才有得管,刑事案件多是上面给指示,他们照着做,尤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。
党员犯了事,党内处分一下子,有时竟连党外的处分都可以免。
问题再大一点,开除党籍也能节省不少年的有期徒刑。
在我脑海中,入党仿佛是马里奥吃了蘑菇,若不是失足掉到深渊里面,碰到一般的小刺,不过是变小一点而已。
后面还有蘑菇可以吃哪!
大部分时候,党证都能挡一枪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