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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did evil

Google终于没有守住自己不做恶的诺言,主动向以色列提供了一位Blogger用户的IP地址。

这位用户因为在Blogger上指责当地的三位议员贪污等罪行,涉嫌诽谤。
三位议员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Google交出该用户的IP地址,有趣的是,法院并没有同意。
最后Google与他们达成协议协议是,这三位议员在开庭的前3天在该Blogger上留言,传唤他出庭。3天后Google则愿意交出IP地址。
也就是说,在没有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,Google主动向法院提供了该用户的IP地址。

Google对此的回应,虽然列出了4条,主要的意思只有一个:Google在用户的隐私权和法律间有个平衡。而且在Blogger的条款中已经有关于用户违法后处理的条款。

我仍然是那个观点:所谓的法律,根本就不是绝对的正义。
比如在师涛案中,Yahoo是受到中国政府的要求而提供IP地址,师涛的罪名是“泄露国家机密”。
在国家机器的操纵下,法律根本只是一个玩具。莫须有的罪名想安一个,一点都不难。
那么Google这样一个国际公司到底遵守哪国法律?
或是自己成为最高的裁决者?

更新:相似的事情在印度早有发生,因为某用户在orkut上传侮辱印度圣人Shivaji的图片,Google向印度警方提供了IP地址。有趣的是,ISP却把这个IP地址对应的用户搞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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