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在网上正好碰到《后现代主义思潮》的老师,就请他看了一下文章,于是有了下面这一篇回信。
什么是爱?从现有的认识论其实不能得到这个解答。因为认识是一个粗暴的把非我转换成我的过程,或者说是用我来强迫非我。其结果就是,其实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的认识到非我,而只是使用我来进行近似或者说是模拟。这句话说得好。许多哲学家,如康德,也认为,我们并不能真正认识非我(物自身),我们的认识都是我们主观形式遇上物自身后的变形,我们只可以认识这个。然而,问题在于,有没有不强迫的认识。如果有,如何可能;如果没有,这就是我们的困境了:认识会不会造成类似于生态灾难之类的东西? 更严重的是,爱其实是包容,是对非我的容忍,而不是粗暴的理解。因此爱本身是不可被认识的。你需要区分:爱的活动、施爱者、被爱者、爱本身。就目前来看,你得不到这个结论。就像博爱者,如何对待反对博爱的人?如果你对他博爱,你违反了他的意志。如果你不对他博爱,你又如何是博爱者.所以,需要明确,什么是博爱?有没有高阶的博爱。
因此,在爱这里,双方的启发式谈话代替了认识。为什么会有这个”因此”呢?那么,在这个意义上,所有的单相思都不是爱,因为它没有交流的对象。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对象,那么可能是在单相思者脑海中那个会不断暗示并且有所回应的幻想,或者是爱本身。什么是爱本身?但是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爱,一般我们把它叫做意淫。 如果作为认识的爱、理解的爱不可能,那么,是不是现有的爱全是爱自己?从而是意淫?对比一下:马克思说,在阶级社会里,一切婚姻都是卖淫,是对卖淫的批发。
如果我们承认爱是存在的实体,那么我们必须讨论爱的能动性和独立性。这个条件句我没有明白。因为所有的实在都是不依赖它物的存在。因此,所有另有所图的爱,都不是纯粹的独立的爱,那些迷恋钱财、地位、身材、容貌、性的人都不是追求的独立的实体,那些爱都是依附于它物而存在。 我爱一个人,爱的是爱的实体,还是爱她?那么所谓的纯粹的爱到底是什么?既然理性无法认识,我们也无法对爱给出一个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解释。因为只有理性是自明的,是普遍的。相对的,感性是有个性的,是终结的,因此无法用语言正确表达。
如果我们承认爱不是实体而是虚幻,那么好了,其实爱就根本没有存在过嘛…… 为什么连虚幻的爱都不存在呢?比如,爱做梦。所以我们从未恋爱过……
很有意思,尚需努力。更仔细地想,准确地表达你在哲学上的感觉。
我觉得老师比我更有意思。
我得考虑怎么回答他的问题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