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营经济促进法

我可以大致推断该法律出台的背景。回顾习近平主席在山东考察时就民营经济发展不佳的问题进行询问,但未能获得直接而坦诚的答复。随后,他指示秘书进行调研,并将民营企业关注的问题纳入立法程序。秘书接受此项任务后只能按照指示执行。然而,似乎并未有人提醒他这些政策在现有法律条款中已有相关表述。

事实上,民营经济并不需要比国有经济享有更高层级的待遇,而是需要政府切实执行现有的法律和政策,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。然而,这一点尚未得到充分落实。在此情况下,再制定一部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,其实际效果令人质疑。

而且,如果依然只是敷衍的解决这些表层问题,对结构化的问题视而不见,经济的未来只会越发暗淡。

司法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其中提出,支持科技创新。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,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动能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。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,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。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、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。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。

Source: 财新一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