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自由为什么能在美国得到成功

这篇文章还有一个给五毛看的标题:《中国为什么不能民主自由》。

美洲大陆那片原本是英国的殖民地,因为赋税却在议会得不到席位,导致各殖民地联合起来宣布独立。
独立战争打的很艰难。新生的美国联邦没有钱,军费主要靠发行不怎么可靠的债券,卖给国外支持者,国内民众,甚至作为军饷直接发放。
华盛顿作为总司令,是没有一分钱军饷的。

幸运的是,美国打胜了这 场战争,但是留下一个负债累累的联邦(当时还是大陆议会)。美国除了广阔的土地,几乎什么都没有。

幸运的是,美国有一批绅士。
华盛顿在战争结束后立刻交出了军权,回家种地。要知道当时地球上,一国通过战争获得了独立,其指挥者自然而然的成为新的统治者。
在费城制宪会议中,与会者们没有为自己留下特权,而是尽力设计一个公正平等的制度。尽管他们之中一些人后来当了总统,却也有穷困潦倒之人。
制宪会议的时候,华盛顿是主席,你要知道,在欧美的议事规则中,主席甚至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。

幸运的是,美国有一群追求自由的公民。
最初由一批逃离迫害的清教徒所开辟的土地,吸引的也是同样的拓荒者和开拓者。他们对宗教的虔诚使得他们博爱、宽容。他们对自由的向往使得他们可以随时拿起枪反抗任何压迫。

矛盾理论本是共产主义的哲学。但是早在那之前,美国的先贤已经设计了一个由内部矛盾支撑和推进的制度。无论是三权分立,或是后来形成的两党,甚至是州与州之间,这种矛盾是设计中的矛盾,也由设计解决了他们的平衡。

美国的成功,简直如神迹一般。
God bless America .

杨佳已死,案件未结

对于杨佳袭警案,我一直没有评论。
因为我原本以为,一人杀死六名警察,若事实没有争议,当事人又神智清醒的话,这案件,放到美国去,毫无疑问也是极刑。
但是如今,我发现我犯了一个错误。
如果这个案子放到美国去没有这个问题,如果这个案子在中国公正审判也不会有这个问题。
但是如此秘密审判秘密处决,司法公正性何在?

我不得不提一下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。1995年10月,辛普森因证据有漏洞被判无罪。(尽管后来民事诉讼败诉和另一件刑事案件败诉)而这个“证据有漏洞”解释起来主要有两点:DNA证物可能因为警察低效的工作受到污染,警方取证手段不正确。[wiki] 因此,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,辛普森被判无罪。
这个案子的启示是:如果程序不正确,结果就不可信。

杨佳袭警案有着更多的疑点:杀人动机,杀人过程,母亲为何被囚禁,为何不允许他自己委派律师,为何不公开审判,为何由无资格的机构做精神病判定……等等,艾未未刘晓原都详细的论述过。
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仍然坚持迅速的将杨佳处决,由此可见他们态度之坚决,由此可见幕后黑手之有力。

杨佳已死,案件未结。
希望有相关人士能对各级法院的失职提起行政复议。(我不是学法律的,不清楚这个名词是否使用正确)
希望各热心人士继续关心这个案件。
希望中国的司法能够公正起来……